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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桶原理”(又称为“约束理论”、“瓶颈理论”)是指一只木桶的盛水容量的多少,不是取决于其最长的木板的高度,或全部木板的高度的平均值,而是取决于其最短的木板的高度。因为无论其它木板比最短的木板高出多少,其超出最短木板平面的水流都将很快、或最终多余的水就会溢出。有的管理学者和企业家把“木桶理论”应用到组织管理中,把组织或企业比喻为木桶,把员工或要素比喻为木板,认为对一个组织、企业而言,构成组织、企业的各个要素类似于一个木桶的若干木板,而组织、企业的能力有如木桶的容量,取决于组织中最弱的要素。 企业界的管理者都会把焦点集中在“木桶短板”上,认为造成企业能力不足称之为传统木桶理论。传统木桶理论的意义在于,它使人认识到,组织、个人的某项能力,有如木桶中的最长木板,无论其多强多高,对整个组织的能力是不起作用的。最关键就是那根短板(薄弱环节),它对企业管理者的启发,使企业开始检讨企业的薄弱环节,并致力于补短(改善薄弱环节)。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尤为明显,企业家有针对性对于短板进行修改和淘汰。“木桶原理”应用到人力资源方面有明显的片面性,因而出现了“木桶第二原理”。 “木桶第二原理”认为,如果每一条木板长度都足够,但相互之间缝隙很大,还是无法装满水。也就是说决定木桶容量的不只是最短的木板,而且取决于木桶的木板之间的缝隙。一个组织或企业的战斗力和竞争力,不仅取决于每一位成员的个人能力,也取决于相互之间协作、配合的流畅程度。各部门、各成员只有在各尽所长、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进行密切合作才能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