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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同一概念?
2007-3-29 10:16:22      来源:陕西省商务培训网


     问题内容:请问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同一概念?私营企业的出资者是不是一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家族企业、民营企业是不是私营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问题解答:你好!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属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9条:“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因此,你提出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即根据私营企业投资的实际情况而定。
  ①对于私营独资企业,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对于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在我国,家族企业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家族企业,是指为一个家族所有、控制的企业。包括家族拥有的企业,家族控制的企业两种类型,即以血缘或亲缘结成的家族力量,以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方式渗透的企业。家族企业在现代发达国家很普遍,属于私营,许多成功的企业是从家族企业发展起来的,如福特、沃尔玛等。中国的家族企业大部分属于私营,但不能一概而论,随着中国家族企业的飞速发展,很多已经开始转型。
  (4)在我国,民营企业包含了公有性质和社会所有性质的各种类型,私营企业只是民营企业的一种形态,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等同。狭义的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而广义的民营企业,可理解为除国有国营企业之外的一切企业,不仅包括非国有成分的所有企业,还包括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的国有企业(“国有民营企业”)。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